第三章 论罗马帝国崩溃后都市的勃兴与进步
罗马帝国崩溃后,都市居民的境况,并不较胜于农村居民。不过,那时候都市上的居民,已不大相同于古代希腊共和国意大利共和国内的居民了。在这等古代共和国内,地主实占居民中的多数,他们分占公地,彼此觉到了邻居筑围墙以御敌侵的方便。但在罗马帝国崩溃后,地主大都散居于各自领地的城寨内,不与各自的佃农及属民分离。市镇上的居民,大都是贾人工匠。他们的处境无异隶役,或甚类于隶役。欧洲各重要都市居民古时所得的特权证书,充分指示了他们在未取得特权证书以前的生活情况。这种特权证书,给了都市上的人民,第一,他就可以自由嫁女,不必领主许可;第二,在他死后,他的货物,即可由儿孙继承,非由领主取得;第三,自身遗产,可由遗嘱处分。这种特权证书的颁发,充分说明了证书未颁发前,他们和农村耕作者几乎一样,或竟全然一样在贱奴状况下。
这种人,无疑是很贫困很下流的,他们肩挑着货物,过市赴墟,从这里跑到那里,与今日拉车荷担之人比较,殆极相类。那时欧洲各国,像现在亚洲的鞑靼政府一样,又惯于在他们经过境界,经过桥梁,赴市趁墟,设摊售货的时候,把赋税加在这种旅行人的人身与货物上。于是,在英格兰,有所谓过界税,过桥税,落地税,摊税。但有权课取这类赋税的国王或大领主,亦有特许境内特殊贾人全然免纳各税的权力。因之,他们的地位,在其他各点,虽与隶役无异或极相类似,但仍被称为自由贾人。不过,他们为报答君主保护起见,每年却须纳人头税若干。当时这种保护,甚不易得。君主甚不愿舍弃那各种税收,若竟舍之,自非有厚酬不可。这种交换条件的施行,当初只限于个人,故其期限,或限于其人之身,或一随领主好恶。关于英格兰几个都市,英国土地测量书所载,已极不周详了。但内仍常有某民纳税若干于其国王或领主而恳求这种保护的记录,有时,又只记录这一切赋税的总和。
都市居民的情况,无论当初是怎样卑贱,但与乡村耕作者比较,他们取得自由与独立,为期总算更早得多。都市居民的人头税,是国王收入的一部分,这一部分收入,每由国王委托经收人或别种人经收,制为定额,在一定年限内包办。但市民自己亦往往可以取得这样的信用,来经收他们本市的这种税收,他们遂对于这全部税收,联合负起责任来经理。这种经收赋税的办法,对于欧洲各国国王的一般经济,是十分适宜的,因为他们本来常惯把庄园全部的税收,由庄园全体的个人包办,使对于这全部税收,负起连带的责任。但这种办法,于佃人亦极有利。他们自己聘员直接收集这种税收而纳于国库,不必再受国王派出吏役的横暴了。这一件事,曾在当时,被视为极重大的一件事。①
当初,市民包办市租,殆类于农民承租土地,是有年限的。后来,跟着时代的推进,那已经变成永远的,税额一定,以后永远不能再加。税额既成为永续的,以纳此税为条件的其他各种赋税的豁免,便亦成了永续的。因之,其他各税的豁免,便不只于一人之身,不再属于个人之个人,而属于特殊城市内的一切市民了。这个城市,因之成了所谓自由市,与市民终于成了所谓自由市民或自由贾人,同其理由。
伴着这种权利的赐与,又有前面讲过的那种种重要特权(即嫁女自由权,儿女承继权与遗嘱权),敕赐给特殊市上的一般市民。那种种特权,是否常惯伴着贸易自由权的赐与,而敕赐给特殊的个人市民,我不知道。也许真是如此,惜我提不出什么直接的证据。不过,无论如何,贱奴制度及奴隶制度的主要属性,就这样从他们身上解去了,至少,从这个时候起,他们是自由了,像现代人所说的自由一样,他们实在是自由了。
尚不止此。他们大都又会设立一种自治机关,有权推择市长,设立市议会,设市政府,颁市法规,建城堡以自卫,使居民习战事,任守备。遇有敌攻或警戒,凡属居民,无分昼夜,均须尽防卫责。在英格兰,他们可以免除郡裁判所州裁判所的管辖;公事诉讼除外,民间小争讼,均可由市长判决。其他各国,市长所得的裁判权尤大。②
市税由市民包办的都市,这种审判权的敕赐,乃有必要。强迫市民纳税,不能不给市长以强迫的裁判权。况此时,国家纷乱,设不给市长以裁判权,裁判必无由得,即令可得,亦必极为困难。但欧洲各国君主,为什么定要以此租税,规为定额,不可复加,却使我们觉得奇怪。因为,我们知道,这种税收在一切税收中,最不必劳神费财,自然会增加起来的。此外,还有一点,似乎很是奇怪的,是君主们会在他们领土的中心,自动建立一种独立的民主国。
要了解此中理由,须记着当时纷乱,欧洲各国君主,殆无一能保护全国弱小人民,使不致受大领主压迫。这一部分弱小人民,既不能受国法保护,又无力自卫,所以只有两条路走:即,若不是投身某大领主之下,为其奴隶,而乞求保护,就只有联盟起来,共同守卫,彼此相互保护。城市居民,单个的说,虽无自卫能力,但一经有了攻守同盟,抵抗力亦就不可轻视。领主,常鄙视市民,不仅认市民之身份,与己不同,且认市民为被释之奴隶,种属亦与己异。因之,市民之富,常常使他们嫉妒愤怒;他们不稍姑息的,凡事加以压迫侵凌。市民之嫉恨领主,畏惧领主,就是自然的了。恰好,国王亦嫉恨他们;在他方面,国王虽亦鄙视市民,但他没有嫉恨他们,畏惧他们的理由。所以,相互的利害关系,终使国王市民,互结同盟,以抗领主。市民是国王的敌人的敌人,所以,为他自己的利益起见,他要尽其所能,使这种敌人的地位稳固而独立。他给他们以推择市长,颁发市法规的特权,并使他们建筑城堡,全有军事训练。总之,他是尽他所能给的,把一切使领主独立安全的手段,再给与他们。但要使他们的自由同盟能对他们提供继续的完全,能对国王提供颇大的援助,则又非有正常的政府组织不可,非有强制居民服从的权威不可。至若,规市租为定额,示不复增加额数,亦不转赐他人,则又不过表明心迹,稍释友军(如果能够如此说)同盟的疑忌,使不复疑己再有压迫之事而已。
对领主感情最恶的国王,对于市民,其敕赐往往最为宽大。例如英格兰国王约翰,即对市民最抱宽容政策者。法兰西之腓力第一,已全失统率领主之权。至其末年,据神父登尼耳言,其子路易,即与国内诸主教,谋一最适当之方法,以取缔领主暴行。主教们的意见,可以归纳为两种提议。一,在国王领土内,各大城市,均设市长市议会,而创设新司法制度。二,使城市居民,组织新民军,听市长调遣,在必要时,出发援助国王。据法兰西诸考古家说,法兰西市长制度;市议会制度,就是这时创立的。德意志大部分的自由市,亦在式微的休比亚王治下,始赐有这种种特权;有名的汉细亚同盟,在这时始渐露头角。(参看麦笃克斯及蒲肥尔二人之著作)
都市民军的力量,此时既不下于乡村民军,一旦有事,集队又复更为容易,故与当地领主争议,他们常占优势。意大利瑞士等地,或因其他离首府所在地甚远,或因其他原有势力伸张,或由其他原故,致君主们的权威,尽行丧失,致各都市大都逐渐成为独立的民主社会,并克服当地贵族,迫令拆毁乡间的城堡,使以平民资格,居都市内。柏恩及瑞士其他若干都市中,民主国之短期历史,类皆如此。除了威尼斯,则十二世纪末至十六世纪初,意大利屡起屡灭的无数大民主国,经过亦复如此。
英法二国王权虽有时甚为式微,但从未全部破灭。都市因之,竟无完全独立的机会。但因市民势力日张,除上述的市租以外,国王一切赋税,仍须得市民同意,始可征收。王有急需,且须通诏全国各市,派遣代表,出席国会,与牧师诸侯辈协议。但因市民代表,大都袒护国王,故国王每乐用之,以抗议会内大领主的权力。此后,欧洲各大君主国的全国会议,虽争相仿效,均有市民代表之推选,然此实为市民代表的嚆矢。
秩序,好政府,以及个人的自由安全,就在这种状态下,在各都市确立了起来。然此时,乡村农耕者,依然受贵族各种迫害。在乡间,农民不能反抗,不得不满足于必要的生活资料;他们不敢多求,以触压迫者之怒。反之,在他们劳力的结果,如果确有亲自享受的把握,他们就自然会努力来改良他们自身的境遇,不仅要取得生活必需品,且要取得生活上的方便品娱乐品。就振兴产业以冀获得生活必需品以上的物品那一点说,都市居民,一般可说是农村居民的先辈。因之,在贱奴状态下受领主钳制的贫穷农民,稍有贮蓄,必掩藏惟谨,使不为领主所见(否则将为领主所夺取),一有机会,即逃往都市。加之,当时法律,对市民既如此宽纵,对农民又如此热望领主暴行的减少,所以,只要他逃往都市,一年不为领主所获,即永可自由。因之,乡村勤劳居民,一有蓄积,自然会逃到都市来,把都市看作他们唯一安全的避难所。
城市居民的食品,材料,产业手段,归根的说,诚皆出自农村。但近海岸沿大河边的城市诸民,却不必限定仰给于邻近的农村。他们有更大得多的范围,他们或以自身工业的制造品交换,或经营诸远国间的贩运业,以甲国产物交换乙国产物,而从远地取得他们所需要的这种种物品。在他们邻近各农村均甚贫乏,均甚衰落,而和他们通商的各个农村,亦甚贫乏衰落的时候,他们所居的城市,仍可发达起来,日臻于富强。单个的说,这各个农村所能提供的食料与雇佣机会,虽甚有限,但综合的说,他们所提供的,却极可观。不过,我们须知道,在商业范围尚极有限时,就有些国家很富裕了,产业很发达了。这譬如未曾灭亡时代的希腊帝国,亚巴西德统治下的萨拉森。又譬如,未被土耳其征服的埃及,巴伯里海岸某地,以及莫尔斯政府统治下的西班牙。
在欧洲,由商业致大富之国,似宜首推意大利诸城市。此时意大利位于文明改良世界之中心。十字军虽然破坏了许多资财,伤害了许多居民,但于欧洲其他诸国之进步有害者,却适足助长意大利若干城市之发展。为争夺圣地而出发的大军,对于威尼斯,艮诺亚,庇萨诸市之航海业,提供了极大的奖励。十字军由他们运送,其食粮亦由他们供给。他们简直可以说是这种大军的辎重队。十字军对欧洲其他各国,虽为破坏之狂,对此等民主国,则为富裕之源。
商业都市上的居民,往往以制造品奢侈品运往富国,以满足大富翁之虚荣心,大富翁亦莫不愿以多量本国土产物为之交换。因之,当时大部分欧洲商业,主要都是以本国土产物,交换更文明国的制造品。英格兰之羊毛,常与法兰西之葡萄酒,及伏兰德之精制毛织物交换;波兰之谷物,亦常与法兰西之葡萄酒白兰地酒及法兰西意大利之丝绒交换。
对精良制造品的嗜好,遂由外国贸易,逐渐普及于未有精制造业的国家。但此种嗜好,一经普及于国内,引起颇大的需要,则商人为省免运输费起见,自然想在本国,建立同种制造业。因之,罗马帝国崩溃后,欧洲西部各地,始有适于远地贩卖的制造业发生。
但我们必须注意,世界上完全没有制造业的国家,决不能存在;我说一国没有制造业,我所指的,只是精良进步的制造业,或适于远地贩卖的制造业。无论什么大国家,大部分居民穿着的衣服,日用的家具,都是本国产业的产物。此种情形,在普通所谓无制造业的贫国,尤为常见,而在普通所谓制造业发达的富国,反不常见。与贫国比较,富国下等阶级人民日用的衣服家具,反有较大得多的部分,是外国的产物。
各国适于远地贩卖的制造业,其发生盖有二途。
先就第一途说。国内商人营业家,有时因要仿效外国某种制造业,而以剧烈的活动(那正可如此说),把资本投下来经营。像这样发生的制造业乃是国外通商的结果。十三世纪盛行于路加地方的丝制造业,绒制造业,缎制造业,即如此发生。此等制造业,后为珲奇威英雄凯斯托鲁西·凯斯托拉生尼之暴令所逐。一三一〇年,有九百家族,被逐出路加境;其中,有三十一家,退往威尼斯,建议设丝业于其地。当地官吏许之,并许以多种特权。因之,他们就在那里始设丝业。肇立之初,即雇有工人三百;伊利沙白时代始传入英格兰而在古代即已盛行于伏兰德之精毛织业,现在里昂及斯比特城的丝业,亦都似乎是这样发生的。这样发生的制造业,因为是仿效外国,所以,大部分使用外国材料。当威尼斯初有制造业时,一切材料,均从西西里及里文特运来。推而上之,昔时路加制造业所用之材料,亦产在外国。桑树的培植,蚕虫的饲养,在十六世纪以前,意大利北部人,似乎还不大知道。种桑养蚕的技术,是查理九世时代,才传入法国的。伏兰德制造业所用的羊毛,均出自西班牙英吉利。西班牙羊毛,虽然不是英格兰毛织物最初采用的材料,却是适于远地贩卖的毛织业最初所采用的材料。里昂制造业所用的丝,亦大半是外国产;而且,在它初肇立时,那就全部或几乎全部是外国产。就英国的斯比特城说,制造业材料,亦全不是英国本地的产物。像这样的制造业的发生,大部分要归因于少数人的计谋,所以,设立的地址,有时是海滨的都市,有时却是内陆的都市,那完全取决于这少数人的利害关系和主见。
有时,适于远地贩卖的制造业,乃自然而然的,由家用品制造业粗物制造业逐渐改良而生。我们讲过,就连最贫陋的国家,亦常有家用品制造业和粗物制造业。由这种制造业逐渐改良而生的制造业,大都使用本国出产的材料;发生的地址,大概是离海岸颇远的内陆,那里,甚而离隔可通航运的大河,亦很辽远。自然丰度最大的内陆,耕作甚易,所产之物,除了维持耕者生活所必要的部分,尚有剩余甚多。这种剩余,因陆运费太贵,航运不便,不易送往外地。过度的丰饶,使食粮低廉,从而,鼓励工人乐居其地。他们在那里勤劳,比较可以获得更多生活上的必要品方便品。他们所用的材料,是本地出产的,他们在材料上加以制造后,即以熟货,或者说,以熟货的价格,换得更多量的材料食抖。他们,节省了由内陆到沿河沿海各远市的运输费,从而,对于剩余部分的原生产物,附加了一个新的价值。从而,耕者方面,亦可以就比较先前,以更为简易的条件,从这班工人手上取得于他们有用或者使他们合意的物品。对于剩余部分的农产物,耕者可以取得更高的价格;他们所需要的其他方便品,价格又更低廉了。这鼓励了农民不少,使农民进一步改良土地耕作土地,因而增加剩余的产量。土地丰沃,既然是制造业诞生的原因,制造业的进步,又将反动过来,增进土地的丰度。制造业,当初仅供应本地;后来,作品精致改良了,又将供应远地的市场。原生产物和粗制造品,要由陆运运往远地,所费之大,虽甚难担负,但精制造品却不会感到这种困难。精制造品,在小容积中,常包含多量原生产物的价格。一匹精细罗纱,譬如,虽仅重八十磅,但所含价格,却不仅是八十磅羊毛的价格,而且,有时,还包含着各种工人及其直接雇主的生活资料,比方说,几千磅谷物吧。这种谷物,如果以谷物的原形,运往海外,定然是极困难的。但若寄托在这种精制品上,那虽要由天之南,运往地之北,怕亦很是容易。里德斯,黑里发克,席斐尔德,伯明翰,武累罕布敦各处的制造业,就按照这个方法,自然发生起来的。这种制造业,是农业的结果。与上述那种制造业比较,一为国外商业的结果,一为农业的结果,而就欧洲现代史观察,则后者的推广改进,常较迟缓。在上述诸地适于远地贩卖的制造业尚未大发达以前一百余年,英吉利用西班牙羊毛而经营的精毛织业,就很著名了。并且,后一类制造业的推广改进,又只是农业推广改进的结果,而农业的推广改进,对于国外商业及直接由此而生的制造业,却可说是最近的最大的效果。关于这一点,我们下面讲吧。